近期一則熱搜引起了大家的關注,5月15日,廣東一男子偷偷用打火機點燃女生裙邊,之后仍淡定旁觀女子滅火。
視頻畫面顯示,一名身穿迷彩服外套的男子坐在凳子上,偷偷用打火機點燃身旁女子的裙邊。女子顧著打電話對此毫不知情,直到朝店外走了幾步,才發覺裙子起火。
之后,她連忙拍火并跑回店內求助,而點火男子淡定旁觀,沒有采取任何補救措施。有報道稱,因女子發現及時,火被及時熄滅,沒有釀成大禍。
有網友表示:“幸好沒有釀成大禍,如果女生沒有及時發現,很可能就被燒傷了。”也有網友想問:“這不僅是所謂的惡作劇了吧,是不是已經犯法了?”那么,如何評價該男子的行為呢?我們來聽聽專業律師的說法。
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主任,王興華律師表示:雖然這名男子的行為僅針對女子一人,并沒有危害到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和健康,不構成放火罪,但不管男子是出于取樂還是其它目的,這種無事生非、故意傷害他人的行為,已經涉嫌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要受到拘留或罰款的行政責任。
另外,男子點火后又若無其事地看著裙子燃燒,不進行不救助,他主觀上能認識到女子可能被燒傷,明知這種結果發生的可能性較大,卻仍然放任這種結果發生,這屬于間接故意,如果造成女子受傷等嚴重后果,男子還涉嫌構成故意傷害等刑事犯罪。
王興華律師表示:在這里要提醒大家,勿以惡小而為之,很多自認為是惡作劇的行為,都可能會造成嚴重后果,作為一名成年人,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法律鏈接
《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斗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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