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僅沒收工資
限制人身自由
長期語言侮辱、毆打及恐嚇
還當眾用鐵錘威脅
案情回顧
朱某與吳某是夫妻,長期以來,朱某對吳某及其親友進行語言侮辱、毆打及恐嚇,且將其工資收入予以沒收,還限制其人身自由和正常社交,導致吳某無法正常工作生活。目前,雙方正處于訴訟離婚階段,朱某的行為更為偏激,將吳某的生活隱私照片發到親友群對其進行要挾。
2023年3月7日,朱某到吳某工作辦公室當眾用鐵錘威脅其交出榮譽證書及電腦硬盤。在離婚糾紛案件審理過程中,朱某也不斷對吳某進行威脅,且提前制作橫幅對其進行侮辱。庭后,朱某在馬路上追逐吳某、恐嚇吳某代理律師等行為,給吳某造成人身安全威脅,吳某生活在不安和恐懼之中,故依法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法院審理
吳某與朱某婚姻關系惡化,彼此之間矛盾尖銳。朱某曾在吳某的工作單位中發生爭吵,且在公眾場合使用了鐵錘威脅吳某。在離婚糾紛案件開庭審理過程中,朱某向吳某表述了“我堅決不離婚,否則一切后果自負”的威脅話語。因此,江西省會昌縣人民法院認為朱某對吳某存在高度人身危險,吳某的申請符合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定條件。
裁定內容
一、禁止被申請人朱某對申請人吳某實施威脅、辱罵、毆打等家庭暴力行為;
二、禁止被申請人朱某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吳某及其相關近親屬;
三、禁止被申請人朱某進入申請人吳某住所、工作單位;
四、禁止被申請人朱某通過微信、QQ、抖音等網絡平臺或其他媒體侮辱、謾罵、恐嚇申請人吳某及相關親友。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人身安全保護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被申請人對本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如果被申請人違反上述禁令,本院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護令”
哪些行為屬于家庭暴力?
證據形式及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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