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蘇省無錫市惠山區(qū)人民檢察院在辦理多起未成年人盜竊、聚眾斗毆等刑事案件中,發(fā)現(xiàn)部分涉案未成年人沉迷購買“一元小彩票”,個別甚至走上違法犯罪道路。
“一元小彩票”是指每張售價1元,外形為圖案各異的小卡片,一般沒有標準生產(chǎn)商和印制工廠,類似“刮刮樂”具有博彩性質(zhì),揭開一層后會有“一個號碼”或者“謝謝惠顧”的字樣,購買者根據(jù)號碼兌換相應獎勵,一般分為“現(xiàn)金獎勵型”和“玩具獎勵型”,只能即買即開,不能從店里帶走。
有記者了解到,這些“一元小彩票”銷售火爆,每到放學時前來購買的學生絡繹不絕。有些學生甚至沉迷于此,為了兌換心儀的獎品不惜花費上百數(shù)千元,個別甚至走上違法犯罪道路。
6月2日,該院制發(fā)檢察建議督促行政機關開展專項整改,還未成年人以清朗空間。那么,商家在校園門口售賣這種小彩票有什么危害呢?涉嫌違法嗎?我們來聽聽專業(yè)律師的說法。
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主任,王興華律師表示:像這種一元小彩票,看起來數(shù)額不大,但對于自控力和判斷力都比較差的未成年人來說危害卻不小。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而這種彩票帶有一種變相賭博的性質(zhì),如果未成年人被此吸引甚至成癮,可能會養(yǎng)成不勞而獲、以小博大的投機心理,影響未成年的身心健康。
王興華律師表示:所以,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guī)定,學校周邊不得設置彩票銷售網(wǎng)點,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彩票或者兌付彩票獎金。如果商家為了盈利,違法向未成年銷售彩票,除了要被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還可能面臨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等行政處罰。
王興華律師還提到:所以,大家如果發(fā)現(xiàn)了校園周邊存在類似情形,可以及時向市場監(jiān)管等相關部門舉報,給孩子提供一個健康清朗的成長環(huán)境。
法律鏈接
《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五十九條第一款 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煙、酒、彩票銷售網(wǎng)點。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彩票或者兌付彩票獎金。煙、酒和彩票經(jīng)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或者彩票的標志;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訂)》
第二十八條第七項 本法所稱不良行為,是指未成年人實施的不利于其健康成長的下列行為:(七)參與賭博、變相賭博,或者參加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動;
《彩票管理條例》
第十八條 彩票發(fā)行機構(gòu)、彩票銷售機構(gòu)、彩票代銷者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進行虛假性、誤導性宣傳;
(二)以詆毀同業(yè)者等手段進行不正當競爭;
(三)向未成年人銷售彩票;
(四)以賒銷或者信用方式銷售彩票。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擅自發(fā)行、銷售彩票,或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發(fā)行、銷售境外彩票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gòu)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四十條第四項 彩票發(fā)行機構(gòu)、彩票銷售機構(gòu)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財政部門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四)向未成年人銷售彩票的;
第四十一條第四項 彩票代銷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民政部門、體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四)向未成年人銷售彩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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