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云拆遷律師
代理公告
河北省晉州市呂先生,于2023年07月15日,委托京云拆遷律師代理房屋買賣糾紛一審案。
特此公告。
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
2023年07月15日
信任的背后是一份份沉甸甸的責任。京云拆遷律師以以專業守初心,用熱忱鑄堅定,以公平正義之心,盡法律服務之職,以持續奮進擦亮至臻底色,通過自己的法律知識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讓每一位當事人實現利益最大化的職業精神而聞名,受到了大量委托人的信賴。如果您遇到了類似法律問題,請撥打咨詢電話:01065181102。
普法鏈接
一、安置房能買賣嗎?
安置房分為兩類,一種是政府分配的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房產屬個人所有,但五年內不得上市,五年后可辦理房產證;另一種是房產開發公司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與通常商品房沒有區別,可自由上市,房產證是具備的。說,具有完全產權的拆遷安置房是可以進行買賣的,拆遷安置房假如進行了產權登記并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房產證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合法權利并對房屋行占有、使用受益和處分的唯一合法憑證。
二、買賣安置房買賣有哪些風險?
1、政策風險依照相關法規及政策法規,有房產證的安置房才能夠進行買賣,沒有進行產權登記的安置房是無法上市交易的,但在實際生活中,仍有這樣的安置房買賣存在,這樣的買賣由于不被政策允許,就會受到限制,或者直接被視為無效。
2、價格風險安置房的買賣大多是在簽訂了拆遷安置協議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況下轉讓買賣的,不過從訂立安置協議到房屋交付,中間的間隔時間長、變化大。特別是假如價格在不斷上漲,交房時的價格可能與之前的價格相差近千元,拆遷戶會認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損失,因此拒絕交房,要求漲價,最終引發雙方的矛盾加劇,引發訴訟。
3、人為的風險“共有人”是拆遷安置房買賣風險的最大制造者,《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8條第4項規定“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不得進行轉讓”,由此看來假如買賣的房產未經共有人同意,該房屋買賣合同就會被視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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