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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0日,“京云說房”系列專題文章發布《老人立遺囑把房產留給孫子,遺囑有效卻無法繼承?》一文。文章講述了“老人可以通過訂立遺囑對自己的財產做出安排,以此來保障自己的晚年生活,但這其中需要注意的細節有很多”,具體有哪些,筆者以案說法,希望幫助有法律需求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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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如下
老人可以通過訂立遺囑對自己的財產做出安排,以此來保障自己的晚年生活,但這其中需要注意的細節有很多。爺爺、奶奶立下遺囑還做了公證,寫明把房產留給孫子,為什么孫子卻不能繼承房產?
家住北京的劉大爺和老伴膝下雖有三兒一女,但子女并沒有盡到贍養義務。他們的孫子小劉很孝順,一直盡心盡力地照顧劉大爺和他老伴。因此,劉大爺老兩口打算過世后不再把房產留給子女,而是留給小劉。老兩口便立下一份遺囑,遺囑中約定將他們所有的房產都留給小劉,并對這份遺囑進行了公證,之后遺囑交由小劉保管。劉大爺和老伴去世后,他們留下的房子面臨拆遷。這時劉大爺的四個子女要求繼承房產。小劉拿出劉大爺老兩口生前立下的遺囑。可是小劉的大伯和姑媽卻認為,老人訂立遺囑時,他們沒有在現場,這份遺囑不作數。為此,他們爭執不下,最后提起訴訟。經過審理,最終判決遺囑有效,但是小劉不能繼承房產。
為什么這份遺囑明明已經進行了公證且遺囑有效,而小劉卻不能繼承房產呢?
其實這件事當中有一個誤區——認為爺爺寫的是遺囑。
但是,根據法律規定,孫子并不屬于爺爺的法定繼承人(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公民以遺囑方式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而于其死亡時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為叫遺贈。
可能大家會覺得不管是遺囑還是遺贈,只要被繼承人寫清楚是把遺產留給誰,遺囑就是有效的。相關法律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在本案中,小劉并沒有在知道受遺贈后的60日內作出接受遺贈的意思表示,視為他放棄受遺贈。所以,小劉并不能繼承劉大爺及其老伴的房產。劉大爺和老伴的房產應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如果小劉能夠證明自己在法定期限內向上述繼承人明確表示過接受遺贈他才可以繼承這些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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