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在進行拆遷時,房屋建筑面積是征收補償的重要影響因素,故如何通過確定房屋面積也是一種非常具有重要的。
一般來說,被拆遷房屋的面積是按產權證上注明的面積計算的,未登記的房屋可按有關建筑批準文件上注冊的面積計算。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第十四條的規定,被征收房屋價值評估應當考慮被征收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結構、新舊程度、建筑面積以及占地面積、土地使用權等影響被征收房屋價值的因素。第九條規定,房屋征收評估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單位對被征收房屋情況進行調查,明確評估對象。評估對象應當全面、客觀,不得遺漏、虛構。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受托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提供征收范圍內房屋情況,包括已經登記的房屋情況和未經登記建筑的認定、處理結果情況。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對于已經登記的房屋,其性質、用途和建筑面積,一般以房屋權屬證書和房屋登記簿的記載為準;房屋權屬證書與房屋登記簿的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房屋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房屋登記簿為準。對于未經登記的建筑,應當按照市、縣級人民政府的認定、處理結果進行評估。
也就是說,在房屋征收過程中,如果征收方與被征收方在房屋面積的確定上存在分歧,雙方不能就所涉房屋面積的補償和安置達成協議,房屋征收部門的調查確定結果。如果調查結果沒有被相反的證據推翻,法院一般會支持調查結果。
那么,遇到房屋登記面積小于實際面積時我們該怎么辦呢?
依據《國有企業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在計算得到補償數額之前,拆遷方應當對征收范圍內的房屋權屬、區位、用途、建筑施工面積等情況以及組織通過調查數據登記,調查研究結果要及時向拆遷戶公布。對于中國農村房屋,各地區的征收相關政策中,一般也會載明調查登記工作環節。農村的房屋由于社會歷史等因素,存在以下一些不同年代久遠的房屋建設沒有自己辦理知識產權證書,或者登記面積與實際應用面積不符的情況,如果在計算補償之前不進行分析調查,可能會引發后續的拆遷糾紛。
因此,登記面積與實際面積不一致的,不必完全按照登記面積計算賠償金,而且拆遷方未經調查直接確定的,將損害拆遷戶的合法權益,戶主可以通過復議或者訴訟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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