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程序中,進行債權申報是債權人參加破產程序并行使自身權利的一個必不可少的步驟,也是從根本上保障債權人和債務人利益的有效手段。對于那些首次參加申報的債權人來說,可能還不是很了解該如何進行以及注意事項。現在就來詳細介紹一下,破產程序中進行債權申報的具體步驟以及注意事項。
并不是所有債權都是可以申報的,一般來說,需要滿足以下要求:
1、須為以財產給付為內容的請求權。
2、須為以債務人財產為受償基礎的請求權。此處的債務人財產是指受破產程序拘束的財產。
3、須為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成立的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至于債權的到期時間,不影響申報資格;根據破產法的規定,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案件受理時視為已到期。
4、須為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請求權。
5、須為合法有效的債權。
具體可以參考下表。
1.《債權申報表》
按照要求填寫申報的債權金額、有無擔保、有無訴訟、裁定或裁決以及債權形成基本情況等事項。“債權形成基本情況”可以詳細說明:債權人、債務人、保證人、連帶權利人、連帶義務人等的具體情況及債權的發生、變更、擔保及保證、轉移、履行、抵銷、清償或部分清償、訴訟、仲裁、調解、保全、執行的時間和發生數額(包括債權原始數額、余額、各種利息、罰息、違約金、案件受理費、保全費、執行費等構成事項)等全部情況。
2.證明債權申報人主體資格的材料。
(1)機構債權人須提交的材料。
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事業和社團法人登記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及騎縫章);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如發生單位名稱變更或法定代表人變更的,還須提交變更的法律文件和證明文件。
個人債權人須提交的材料。
債權人身份證等個人有效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委托代理申報須提交的材料。
機構債權人委托代理申報的,還須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代理人的身份證等個人有效證件原件(核對后歸還)及復印件;個人債權人委托他人申報的,還需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等個人有效證件原件(核對后歸還)及復印件。
3、證明債權發生事實及其數額的材料
(1)證明債權存在的材料。
各類合同書等債權原始材料及票據、轉賬單、對賬單等原始履行憑證原件和復印件;訴訟、仲裁、調解、保全、執行有關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已經判決正在執行或正在進行中的案件的起訴書、仲裁申請書、訴訟保全申請書、保全裁定書、生效判決書、調解書、裁決書、執行申請書、法院執行裁定書、法院執行案件通知書等)原件(核對后歸還)及復印件。
證明存在擔保的材料。
抵押合同、質押合同、保證合同等相關合同及相關的登記證件(包括但不限于他項權利證)等擔保原始材料原件(核對后歸還)和復印件。
(3)證明訴訟時效的材料。
催款、催收通知等;能夠證明債權發生、變更、存續、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延長及其金額等情況的其他材料原件(核對后歸還)及復印件。
4.其他材料
(1)申報侵權之債的,管需要證明債務人行為的違法性、債權人受損害事實和損害后果、因果關系和債務人過錯的相關材料。
(2)申報無因管理之債的,需要債權人管理債務人的事務、債權人確無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的相關材料。
(3)申報不當得利之債的,需要證明債權人受損與債務人獲益之間的因果關系、債務人獲益有無法律或者合同依據的相關材料。
(4)債權人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5、提交資料時的有關注意事項。
(1)債權人提交的申報材料,原件一份,核對后退還;與原件核對相符的復印件均需一式四份。對于債權人提交的復印件,債權人為機構的,在復印件上加蓋單位公章及騎縫章;債權人為自然人的,由債權人本人或代理人在復印件上簽字。
(2)提供材料紙張統一為復印紙A4型。
(3)申報債權時,一定要詳細填寫債權人準確的通訊地址、郵編、聯系人、電話(固定及移動電話)及委托代理手續。
三、債權申報期限
1、由法院確定,自法院發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30日≦債權申報期限≦3個月。
2、債權人可補充申報:未在債權申報期限內申報債權的,可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不再對其補充分配。同時,為審核認定補充申報債權產生的核查債權額外支出的費用,包括重新召開債權人會議費用和差旅費用等,由補充申報人承擔。
3、除勞動債權等不需要申報的債權外,債權人未依法律規定申報債權的,不得依法律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
4、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錯過申報期限,也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是,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不再對其補充分配。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的費用,由補充申報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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