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中,業主為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而采取過激行為,最終釀成慘劇的案例比比皆是,實在令人扼腕嘆息。那么,當業主與物業發生糾紛后,應該怎樣保護自己的權益呢?接下來,小編將為您一一列舉相關法律法規,希望對您有所助益。
前不久,“幸福家園”小區內人頭攢動、喊聲震天。一群維權業主手持橫幅,將小區圍得水泄不通。“危險!人車不分流,我們不收房!”“虛假促銷,還我公道!”橫幅上一些表達業主訴求的標語口號赫然在目。現場吶喊聲此起彼伏,一聲高過一聲。
幾分鐘后,一群身穿保安制服的物業管理人員手持棍棒,一窩蜂地來到現場,隨著雙方矛盾沖突不斷激化,一場業主維權版的“古惑仔”正式上演。最后,打贏的物業管理人員進了派出所,被打的業主住進了醫院,雙方兩敗俱傷。
一、行政途徑
首先,業主可以按照國務院頒布的《物業管理條例》,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投訴,請求政府解決小區物業管理問題。
同時,針對小區規劃、房屋質量等問題,業主還可以向當地政府的建設行政部門、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質量監督部門反映。
二、法律途徑
當行政途徑無法解決時,業主可以拿起手中的法律武器捍衛自身合法權益。法律途徑主要包括以下兩種方式:
1.對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2.對開發商、物業管理公司提起民事上的違約或侵權之訴。業主可以直接向當地人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依法行使審判權以解決糾紛。從而維護公民私有財產不受侵犯的權利、享受優質的物業管理服務以及居住環境的權利等各項權利。
3.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根據我國《仲裁法》第4條的規定,業主與物業公司發生糾紛后,可以按照物業管理公司中的仲裁條款或者糾紛發生后自愿訂立的仲裁協議,將糾紛提請物業管理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進行裁決以解決糾紛。
三、其他途徑
此外,業主還可通過與物業管理公司友好協商、提交給第三人主持協商等途徑達成和解,如果和解依然無法奏效,業主可以直接更換物業共公司。
以上簡要介紹了業主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時可以采用的幾種常用的合法手段。在現實生活中,很多業主往往像文章開篇提到的案例一樣,采用了對抗手段進行維權,其實,這樣做不僅無濟于事,通常還會適得其反。因此,廣大業主在維權時一定要保持頭腦清醒、沉著冷靜,找一家靠譜的律師事務所,找專業律師進行法律咨詢,尋求法律援助,拿起手中的法律武器切實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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