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網友向律師咨詢,并聲稱他和丈夫在離婚訴訟期間所居住的房屋已納入拆卸范圍。房子是用婚前貸款購買的,首付由丈夫支付,但拖欠的貸款由雙方償還,現在已經進入拆遷評估階段,而丈夫尚未就拆遷補償問題達成協議,丈夫只是因為返還了原始貸款金額,婚前財產的其他部分沒有分割,那么,在這種情況下,拆遷補償金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拆遷補償款是否為夫妻雙方共同管理財產?
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房屋拆遷的經濟補償也是夫妻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雙方共同進行財產】夫妻在婚姻家庭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管理財產,歸夫妻之間共同完成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的、捐贈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六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具有共同發展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權利處置他們的共同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對于個人信息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關系一方的個人進行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
(三)遺囑內容或者通過贈與企業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屬于當事人的其他財產。
二、房屋拆遷補償的組成
1、房屋建筑主體架構設計以及房屋內的裝潢、裝修工程及其他附屬物的補償;
這是房屋拆遷補償的主要內容,補償金額,根據拆遷房屋的用途、建筑面積等因素,確定房地產市場的價格評估。由于中國具體管理辦法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對于政府通過制定的,各地操作起來會有所不同。
2、臨時安置補助費;
拆遷人應當提供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房屋,用于拆遷安置。在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或者進行房屋承租人可以自行設計安排住處的,拆遷人應當通過支付企業臨時安置補助費;被拆遷人或者對于房屋承租人需要使用拆遷人提供的周轉房的,拆遷人不支付方式臨時安置補助費。因拆遷人責任延長過渡期的,臨時安置補貼從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置住所的期限屆滿當月起增加,臨時安置補貼從期限屆滿當月起發放。
3、搬遷補助費;
其中,拆遷住宅進行房屋的,搬遷補助費根據原住房保障建筑施工面積和規定的補助標準成本計算。但如果是拆遷責任人的拆遷,拆遷人不再支付拆遷補貼。
拆遷非住宅房屋的,搬遷補助費還包括:設備進行搬遷、安裝的費用管理以及企業無法得到恢復正常使用的設備可以按照重置價結合成新結算的費用。
4、搬遷獎勵;
目前很多地方對此做出了規定,指的是在規定的時間內拆遷方和拆遷方積極配合簽訂協議并在房屋中拆遷并獲得報酬。
5、停產停業補償;
因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拆遷人應當及時給予適當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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