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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買房婚后換房, 離婚了房子歸誰?
劉女士在婚前買了一套小戶型的房子。這套房地處繁華地段,隨著房價攀升,房子也越來越值錢。婚后有了小孩,劉女士把這套房賣了,用賣房的錢,在房價相對便宜的地方買了一套中等戶型的新房,新房依舊登記在劉女士一人名下。最近,劉女士和丈夫鬧離婚,他提出這套房是婚后購置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有他的一半。新房確實是在婚后購買,到底有沒有丈夫的份額,劉女士不敢確定,同時因為離婚的事情已經讓劉女士精神憔悴了,現在又涉及到夫妻財產分割的各種麻煩問題接踵而來。劉女士在家人朋友的安慰下聽從了家人的意見委托專業離婚律師來幫她解決因離婚帶來的各種糾紛,特別是離婚房產分割問題。
經朋友介紹,劉女士來到了上海申云律師事務所,在和申云離婚律師團隊溝通之后,申云離婚律師團隊了對劉女士的財產分割問題進行了辯論研討,數十位律師與助理對劉女士的問題進行了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分析。找到了相應的法條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屬于夫妻一方個人所有。結婚前劉女士買的房子,如結婚時劉女士夫妻雙方沒有另有約定,應屬于劉女士的個人財產。結婚后房價上漲,房子的價值不斷攀升,產生了一些財產增值。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五條的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利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規定,
因此,上海申云離婚律師團隊認為劉女士婚后賣掉婚前房產所得金額,包括房子漲價后的自然增值部分,依舊是劉女士的個人財產。劉女士那套新房雖然是在婚后購買的,但如果購房的資金來源全部是劉女士變賣婚前房屋所得的資金,也就是說,來源于劉女士的個人財產,沒有動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而且新房依舊登記在劉女士個人名下,則該新房仍屬于劉女士個人財產,非夫妻共同財產,若離婚,劉女士丈夫無權要求分割。并告知劉女士按照律師的指導準備相關材料,配合律師展開工作,申云律師會為我們爭取合法利益的最大化。
申云律師依據相關法律向法院提出了離婚訴訟,并對財產分割問題方面依據國家法律規定如實闡述。最終法院支持了我們的觀點,判決婚后新房是劉女士個人財產,并且支持了我們其他財產分割要求,使劉女士的財產利益最大化。
事后,劉女士感慨到,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雖然花了一些錢,但是,你們幫我避免了離婚的感情糾紛,解決了婚內復雜的財產分割問題,為我爭取到了更大的合法權益。我應該吧謝謝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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