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女士與石某結婚2年,婚后育有一女。石某因長期出差,對家庭處于不管不顧的狀態下,因此使得雙方感情不和,經常吵架。無奈之下,楊女士打算和石某離婚,石某也同意離婚,只是關于女兒的撫養權及共同財產分割談不攏。楊女士要求女兒由自己撫養,石某每月支付撫養費。且關于婚后購買的車子以及銀行存款都要求依法分割。但是,石某也同意離婚,但就是對于財產分割一直不配合。夫妻離婚財產糾紛不知道怎么解決?無奈之下,楊女士只能走法律途徑,委托律師幫助自己解決離婚中的種種糾紛。
楊女士找到了我們上海申云離婚律師事務所,在和楊女士的一番溝通之后我們對案件有了具體的了解,從專業的角度向楊女士分析了她現在遇到的情況,以及解決的方案。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于是楊女士委托申云離婚律師團隊作為她的代理人,將石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決雙方離婚,同時要求女兒由楊女士撫養,石某每月支付撫養費,并依法分割銀行存款和婚后購買車子的價值。在訴訟前,申云離婚律師團隊做了充足的證據準備。因此,在法庭上我們提供了相應的證據證明,女兒自入幼兒園后,就一直在楊女士的父母家生活,由楊女士及其父母照顧。經過調查,我們還發現,在訴訟前一周,石某從其名下的銀行賬戶中提取了8萬元。
庭審中,石某要求女兒由其來撫養。對于婚后購買的車子,石某認為,這個車子當初是貸款購買的,首付和車貸是由他的父母出的,所以車子應歸他,楊女士沒份。對于從銀行賬戶中支取的8萬元,石某說這本來就是他父母的錢,取出只是歸還父母而已。
針對石某的辯稱,申云離婚律師團隊提出,石某所稱車款的來源及銀行賬戶中錢款的歸屬都是其一家之言,并沒有證據證明,相反申云離婚律師團隊已提供證據證明車子和銀行存款全部都是在婚后取得的,石某的辯稱不應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院采納了我方的觀點,判決女兒由楊女士撫養,石某每月支付撫養費;車子歸石某所有,由石某給付楊女士相應的折價補償款;石某之前取出的8萬元存款也算夫妻共同財產加上剩余錢款,由石某給付楊女士其中的一半錢款。
免責聲明:本網部分文章和信息來源于互聯網,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和學習之目的。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立即聯系網站管理員,我們會給與以更改或者刪除相關文章,保證您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