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馬曉勝律師受邀《法治進行時》欄目,就‘豐臺嫖娼跳樓案”事件發表看法。
事件:豐臺嫖娼跳樓案
近日,一則裁判文書公布,原告丈夫魏某于漢庭連鎖酒店某分店內進行賣淫嫖娼活動后,遇民警檢查,跳樓經搶救無效死亡。原告向中聯鑫華公司、上海漢庭公司索償884582.5元。法院認為,魏某作為成年人,其跳窗行為屬于自甘風險行為,魏某因民警正常執法行為即跳窗導致受傷死亡,應當自行承擔相應的損害后果。判決結果為,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那么這個自甘風險到底是什么呢?來聽聽馬曉勝律師的解讀
是受害人事先了解某項行為可能伴隨著風險損失或事故,但仍愿做此行為并承擔后果警察到賓館檢查行為是正當職務行為,不存在違法的情形,酒店的窗戶能打開,也不能認定為酒店存在過錯,根據《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的規定因為沒有過錯,所以警察和酒店的行為都和該男子的死亡結果之間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男子的嫖娼行為本身就應當收到法律的懲罰和道德的譴責,這種可能在該男子走進房間的一刻就已經存在了,該男子懼怕承擔這種責任而選擇跳樓,那只能自行承擔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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