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蔡小姐本來是要和男友去登記結婚,竟然發現系統顯示自己曾與湖南一名陌生男子結過婚,現在的婚姻狀態是“離異”
蔡小姐納悶,自己明明是第一次結婚,而且根本也沒去過湖南,怎么就成了“離異”了呢?
這個時候,蔡小姐回憶說,她曾在2009年10月丟失過一次身份證,為了弄清楚,蔡小姐直接趕赴湖南,
當地公安機關和民政部門,也根據在湖南和蔡小姐辦理結婚手續的那個男的彭某給找出來了
原來,2009年10月,彭某在北京打工,正好就撿到了蔡小姐丟失的那張身份證,
后來,正趕上彭某的未婚妻未婚先孕,又沒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彭某就來了個偷梁換柱,拿撿來的蔡小姐的身份證去辦理了婚姻登記
最終法院判決,彭某以書面形式向蔡小姐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9990.5元。
問: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辦理手續,除了賠償刑法要不要追責呢?身份證件丟失,我們又該怎么辦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有關規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騙領的居民身份證從事違法活動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如從事犯罪活動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果你的身份證件丟失了,請盡快去屬地公安機關辦理掛失,取得掛失證據并申領新的身份證,如果說遇到身份被冒用的情況,侵犯了您的財產權或者名譽權,那么掛失證據可以用來維護您的合法權益。也可以佐證您與違法犯罪活動無關。
免責聲明:本網部分文章和信息來源于互聯網,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和學習之目的。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立即聯系網站管理員,我們會給與以更改或者刪除相關文章,保證您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