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
王女士來自南京,2002年跟李先生相識于高中校園,相戀10年后,終于結束愛情長跑,踏入了婚姻的殿堂。他們倆原是一對恩愛有加的夫妻,兩人育有一女。婚姻生活甜蜜幸福,羨煞旁人。但好景不長,2016年8月,兩人如膠似漆的婚姻生活被第三者插足:李先生有了外遇。
王女士發現這一情況后,經過冷靜認真地思考,決定和平結束兩人的婚姻,房子的一半和孩子的撫養權歸自己。李先生最初接受了這一結果,不曾想,4個月后,他突然跑去找王女士,向王女士討要房屋和孩子的撫養權。
房子暫且不提,單就孩子來說,母女連心,王女士不愿意,也不舍得把自己辛苦生養的4歲的女兒給李先生。商討未果,李先生不念夫妻之情,為爭奪房產和孩子的撫養權,一紙訴狀,把王女士告上了法庭。
接到法院傳票的王女士,內心寒涼至冰點。她怎么都想不到,戀愛10年、結婚4年,把最美好的年華都給了他的那個人,最后不僅背叛了自己,還把自己告上法庭。
顧不得悲傷失望,王女士沉著冷靜地面對生活上的變故。她開始在網上搜索相關資料,積極地進行法律咨詢,通過幾番比較,王女士最終選擇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并委托經驗豐富的樂祥立律師作為自己的代理律師。
【辦案經過】
聽完王女士的訴說,樂祥立律師對王女士很是同情。但他知道,法律面前,只有扎實的證據才能捍衛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于是樂律師積極調研,并詳細地準備了開庭的相關資料。
開庭當天,針對原告李先生的訴求,樂律師在法庭上引用大量證據進行辯駁:
1.房子是王女士跟李先生在婚期所買,雖然是李先生出的首付,但裝修費用有王女士所出,且房貸也由兩人共同償還。房產證上登記的有王女士的名字,所以,房子的一半理應歸王女士所有;
2.從孩子出生直至離婚后,孩子一直隨母親生活,委托人王女士一直全職帶孩子;
3.委托人王女士父母比被告李先生父母年齡小,身體也比原告父母身體好,委托人父母能夠協助其把孩子帶好。況且帶孩子是需要付出時間和精力的,不是靠信誓旦旦的空頭承諾來保證的;
4.原告性格暴躁,有時會毆打孩子;
5.原告對孩子的教育方式不正確:帶著孩子玩ipad,看電視,打游戲;
6.原告自己需要工作無法帶孩子,原告父母也沒有精力帶孩子,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將孩子判決給原告撫養,被告擔心孩子受到繼母的虐待;
7.委托人老家更適合孩子成長:
1)委托人老家在南京市區,南京市也是教育很發達中心城市;
2)北京霧霾嚴重不利于孩子的成長,被告在庭審中陳述花錢買藥治療支氣管的病,實際上孩子早先因支氣管肺炎住院十天;
8.被告曾經懷過一個孩子(32周),后來產檢發現孩子存在缺陷,于是引產。現在這個孩子就是委托人的生命,委托人離不開這個孩子;
9.委托人無法相信作為介入原告和委托人和諧家庭生活的第三者能夠善待本案的孩子。
【案件結果】
經過樂祥立律師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辯說,法院最終采納樂律師的觀點,判決孩子的撫養權歸委托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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