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的流程和手續:
(一)征地報批前工作程序
1、征地情況告知
在征地報批前,市、縣國土資源局應當制作《征地告知書》,將擬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征地告知書》由國土資源局負責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內張貼。
2、征地調查確認
在征地報批前,應據實填寫《征地調查結果確認表》,并經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以及地上附著物所有人蓋章和簽字予以確認。
3、函告征地情況
市、縣國土資源局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確認的擬征地的情況函告同級勞動保障部門。同級勞動保障部門及時確定被征地農民社保對象的條件、人數、養老保險費的籌資渠道、繳費比例,并函告同級國土資源局。
4、聽證告知
在征地報批前,市、縣國土資源局應當制作《聽證告知書》,將擬征土地的所有情況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并告知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和社保措施享有申請聽證的權利。
5、組織征地聽證
在征地報批前,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就征地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申請聽證的,市、縣國土資源局應當組織聽證且應當制作《聽證筆錄》和《聽證紀要》,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自愿放棄聽證的,應當填寫《聽證送達回執》。
綜上,政府征地需要公告、聽證、以及一些列的審批手續,否則即視為違法征收。而文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則主要看審批的主體是否有審批權限。
(二)征地的批準程序和實施程序
1、征地的批準手續
建設項目依法經國務院或省政府批準;建設單位向市、縣政府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市、縣政府部門審查后擬定征收土地等方案;經市、縣政府同意后逐級上報;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國務院或省政府批準。
2、征地的實施程序
發布征地公告:市縣政府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發布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收土地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注意:在公告發布之后農民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搶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補償范圍)
辦理征地補償登記: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門進行補償登記。(注:攜帶上土地權屬證書、地上附著物產權證明等文件)
市縣政府地政部門會同有關機關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由市縣政府部門報市縣政府批準。最后由縣級以上政府部門實施征收補償安置方案。
以上就是京云律師對土地征收審批手續和流程的整理,希望可以對面臨征收拆遷事宜的而手足無措的被征收人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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