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有未成年人瞞著父母為網絡游戲充值上萬,現又有男孩為奧特曼卡牌“一擲千金”。未成年人瞞著家長大額消費,商家該不該退錢呢?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主任王興華律師,在北京電視臺《法治進行時》為您解答。
在當今這樣物欲橫流的社會,花唄,白條,等貸款形式早已滲透民眾的日常,為生活帶來無形壓力,閱歷豐富的成年人尚且無法把握消費界限,又怎能苛求未成年的孩子拒絕外物的誘惑呢?
5月7日,河南商丘,一位男孩家長找到了學校附近的文具店,說他們家孩子在店里買奧特曼卡牌花了三千塊錢,懷疑孩子上當受騙,要求退錢。文具店老板說,男孩已經12歲了,應該有自己的意識和想法,他沒有欺騙孩子。未成年人瞞著家長大額消費,商家該不該退錢呢?
王興華律師表示
根據法律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像打瓶醬油、買支筆這種小的民事行為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實施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民事行為,則需要法定監護人(一般情況下都是家長)的同意或追認。
這個不相適應有沒有明確的界定呢?因為地區和家庭的差異,目前法律上并沒有具體標準,但一般來說未成年一次性消費超過1500元,就有可能會被判斷為是與其不相適應的民事行為,也就是說在家長不同意的情況下這種購買行為無效,商家應當依法退款。
這個事情提醒廣大家長應當加強對孩子的引導和監督,現在許多孩子沉迷游戲,尤其需要注意孩子在網絡平臺進行大額充值,去購買游戲設備等,家長應當保管好自己的手機和銀行卡密碼,防止孩子用來綁定賬號進行大額支付。另外商家也應當盡到提示未成年人進行大額消費的義務。
法外延伸
我國《民法》也詳細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孩子們的零用錢也越來越多,未成年人逐漸也成為消費的主力。最新款的手機、玩具,游戲等等巨額支出屢見不鮮,因為其心理尚未成熟,易受到外界誘導從而發生沖動消費的行為,雖然家長可以在事后及時追回款項,但對于有些不知情的商家和家庭也會帶來無形的損失。
因此,家長應當有責任引導孩子養成正確的消費觀,告訴孩子正確的花錢方法,給予合理數額的零花錢,養成良好的消費習慣。商家在看到未成年人購買貴重物品時更應當及時提示,必要時可以拒絕或者與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溝通,創造良好的市場消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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