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名下的房屋被法院進行拍賣,那么買受人,能保住自己的商鋪嗎?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主任王興華律師,在北京電視臺《法治進行時》為您解答。
家住四川成都的肖女士,最近遇到了煩心事!她沒想到自己9年前買的商鋪,竟然被法院查封了。早知有今日,當初任憑開發商說破嘴皮子,也不會將商鋪出租給他。
2011年5月,肖女士花70萬元,從開發商處買了一套20平方米公寓,用于商鋪經營。雙方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后,開發商提出要幫助肖女士進行運營管理。
然而,肖女士沒想到開發商背著自己將商鋪抵押了出去,因為欠銀行債務無力償還,商鋪被法院查封。肖女士說,購房之后,一直沒有辦理過戶手續,現在肖女士該怎么辦呢?
王興華律師表示
一旦發現房子被抵押了,肖女士應該立刻向法院申請執行異議,要求中止對房屋的執行。
本案是典型的售后包租行為,簡單來說就是開發商將房屋賣給購房者,但購房者并不事實上占用,而是由開發商租借回來進行經營出租,并支付給購房者不菲的租金回報。聽起來很不錯,售價低、有專業的人運營、躺著就能賺錢,但在實踐中問題非常多。
首先在法律規定上,開發商嚴禁采取售后包租或者變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的房子,如果開發商的銷售目的有問題,還有可能構成非法集資等刑事犯罪。
即使開發商資質、手續都沒有問題,但是這種商鋪嚴重依賴運營方的招商與管理水平,有可能出現項目經營不善、開發商資金斷鏈、房子在沒辦產權證之前被抵押查封等等情況,一旦出現問題就會造成巨大損失,而且這種商鋪再想轉賣出去也比一般的商鋪困難。因此購房者一定不要貪圖便宜,小心餡餅變陷阱!
大家還有什么想了解的法律知識,歡迎在評論區告訴小編一起討論哦!專業律師在線為您解答疑惑。
免責聲明:本網部分文章和信息來源于互聯網,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和學習之目的。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立即聯系網站管理員,我們會給與以更改或者刪除相關文章,保證您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