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主播作為新興行業,近幾年因疫情突發,這種居家工作的方式也被大眾廣泛看好,網絡主播不僅能滿足當代觀眾空虛的狀態,而且自己也能憑借簡單的設備成為網紅,一夜暴富仿若近在咫尺,這看似和諧的職業,自“喬碧蘿直播翻車,榜一大哥連夜扛火車逃跑”熱門事件發生后,打賞的觀眾逐漸察覺,某些主播并不似鏡頭前那般美好。這不近期,一則令人跌破眼鏡的新聞又在直播間上演。
以案說法
出于偶然機會,彭先生在直播間認識了一個名叫小潔的女生,兩人相談甚歡,并很快確定了戀愛關系,沉浸在“千金易得,知音難覓”喜悅中的彭先生,沒見過對方的情況下,就陸續轉賬了十幾萬元。果不其然,這個所謂的女友“小潔”竟然是個50多歲的“摳腳大漢”,他在一人分飾兩角色騙取彭先生的信任后,“小潔”又把騙來的錢都打賞給了一名主播。
且先不談這位“小潔”打賞的主播為“何方神圣”,他騙取彭先生錢財的行為或許已經構成詐騙罪,我國《刑法》中的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根據法律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網絡主播因其門檻低,受眾廣,來錢快等眾多優勢而受民眾歡迎,但也有網民因直播詐騙傾家蕩產,更不乏以自殘博眾一樂的網紅們,很多平臺在利益的驅使下不斷放寬直播條件,助長違背國家和民族感情的歪風邪氣,導致雙贏的職業如今烏煙瘴氣。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中明確規定,從事網絡直播營銷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遵循公序良俗,遵守商業道德,堅持正確導向,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營造良好網絡生態。
直播營銷平臺應當建立黑名單制度,將嚴重違法違規的直播營銷人員及因違法失德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人員列入黑名單,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隨著科技發展,我國不少未成年人和青少年常年受到互聯網“熏陶”,抖音,快手等平臺面臨著觀眾低齡化的趨勢,對此我國更要加強建設關于網絡直播方面的立法規定,切實履行監督管理的職責,凈化互聯網環境,提高直播門檻,加快主播素質教育工作,千防萬防,網線難防,為了祖國未來的成長,提供安全健康的網絡環境也是廣大人民群眾與日俱增的憂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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