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顧
于5月9日 的浙江杭州,一保姆過失致兩歲女童墜亡案在錢塘區人民法院被宣判,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死者母親解女士告訴記者,對于可以得到判決感到欣慰,也很悲痛,她更希望能判保姆實刑。
原來在2020年12月15日,保姆梁某將孩子帶到同小區其女兒家,中途因故離開,孩子無人看管導致爬窗墜亡。視頻中的母親表示,法庭中的這位保姆自始至終不愿承認有照顧孩子的責任。也未對自己一家表示安慰,之后會向檢察院提出抗訴。
過失致人死亡罪是由于普通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這類犯罪的表現通常為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他人死亡的結果。
以案說法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罪,一般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賠償主要費用有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喪葬費等。
同樣,這里也需要注意我國法律中規定保姆和雇主之間的關系不是勞動關系,而是勞務關系,所以這種情況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根據《民法典》內容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還未健康成長的幼小生命因保姆失職便輕易消逝,無論是孩子的親人還是熱心的網友均無法接受這樣的結局,保姆主觀沒有殺害孩子的惡意,但是放任其獨自待在無人看管的家中發生意外也難辭其咎,希望這位保姆在法院判決中感到愧疚,懺悔過失。
案后評析
保姆這類職業常被賦予照顧老人,幼兒和殘疾等弱勢群體的重任,雇主出于對信任,常常會把孩子甚至全部家庭事務托付照管,缺少責任心的保姆,稍有不慎就很有可能出現差錯,釀成無法彌補的損失。
對此政府應當加大力宣傳力度,使家政行業成為服務社會的高尚行業,加入科學服務家庭,養育孩子的隊伍。勞動部門應當把握崗前培訓工作,提升人員職業道德的意識和就業門檻,基本教育知識,督促保姆重視自己職業道德素養,提高自身服務的態度與能力,形成良好的就業體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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