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房屋內部結構出售屬于詐騙嗎?賣房人要承擔責任嗎?買房人該如何維權呢?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王興華律師在北京衛視《法治進行時》為您解答。
原告劉女士購買一個兩室兩廳的房屋,通過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居間與被告王女士簽訂“二手房屋買賣合同”一份,購買王女士的一處房屋。合同中約定如果而出賣人有隱瞞或虛構交易房產相關狀況的,應向買房者支付總房款5%的違約金,同時,買方有權解除合同”。
雙方辦理了房屋過戶手續。但是劉女士接手房屋后才發現,自己買的這個房子,竟然是由一室兩廳的房屋改造而來的,由于改造的非常隱蔽,以致于劉女士實地看房時未能發現,劉女士認為王女士在出售涉案房屋時沒有全面披露房屋的戶型結構及改造情況,存在對房屋狀況的隱瞞。于是把對方告上法院,要求對方向自己支付違約金10萬元。
本案爭議焦點:王女士在出賣房屋時是否已經構成違約,是否要向劉女士支付10萬元違約金?
王興華律師表示
根據日常生活經驗及民間習俗,房屋若經過重大結構調整或改造,尤其將廚房改為臥室,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對于房屋的出售價格將產生實質性的影響,從而影響買受人的締約基礎,因此,出賣人應依據誠實信用原則披露此類房屋信息。
王女士作為房屋所有權人應當如實向買受人披露出賣房產的各項狀況,包括房屋面積、戶型、有無抵押查封或租賃等基本內容。王女士存在隱瞞房屋狀況的情形,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對于劉女士在購買涉案房屋及使用中造成一定的影響,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房屋結構的完整性是購房者考慮是否買房的重要因素,在出售房屋時,應當向購房者作出明確說明。如故意隱瞞,導致購房者陷入錯誤認識而購房的,購房者可依法主張撤銷買賣合同,同時要求開發商返還已付房款并賠償損失,充分保障購房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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