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會工作人員稱,是兩名中學生不到14歲,物業及時發現后已撲滅。轄區警方稱,已進行批評教育。" />
6月21日,北京順義,一則兩名男學生在樓梯間玩火引燃的監控視頻在網絡熱傳。網傳監控畫面顯示一名男生將手中液體倒在管道上點燃,隨后又澆了一下火苗,瞬間變成兩處火堆。
居委會工作人員稱,是兩名中學生不到14歲,物業及時發現后已撲滅。轄區警方稱,已進行批評教育。
小孩玩火造成火災事故給他人造成損失的,
家長或者監護人有責任嗎?
王興華律師稱:有責任。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二條規定由于涉事的小孩未滿十四周歲不予處罰,要求監護人對未成年人嚴加管教。但是,他們的父母等法定監護人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家長們要知道自家孩子玩火玩出了事,家長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不滿14歲就不用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嗎?
有什么法律后果嗎?
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王興華主任表示:《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未滿十四周歲兒童不予處罰,要求監護人嚴加管教,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故意放火在刑法上涉嫌構成放火罪,因玩火、用火不慎等過失行為造成火災,危害后果達到刑事案件立案標準的,則涉嫌構成失火罪。14周歲以下的兒童放火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但如果已經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構成放火罪。根據《刑法》規定,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王興華律師說道,考慮到屬于未成年人犯罪,在具體量刑時會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另外,如果過失引起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相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刑法》第十七條的規定,不滿16周歲的人犯失火罪,不予刑事處罰的,應責令其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對小孩玩火造成火災事故,給他人造成損失的,其家長或者監護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二條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一百一十八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由其居住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予以勸誡、制止;情節嚴重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公安機關接到報告或者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存在上述情形的,應當予以訓誡,并可以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京云律師這里也提醒各位家長:
暑假馬上就到了,一定要加強對孩子的教育和關注,尤其是玩火已經不是單純的兒童安全問題,還有可能影響公共安全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這次事件所幸沒有引發嚴重的后果,如果沒有被及時發現并且撲滅,后果將不堪設想,即使孩子因為不滿14周歲不進行處罰,但是監護人需要承擔巨額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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