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個熱搜,笑死我了,這是拿寵物當孩子的節奏呀!聽說過夫妻離婚,因爭奪孩子撫養權上法庭的案例,而爭奪寵物狗還是第一次聽說。
近日,浙江衢州柯城區人民法院成功審理一起涉及寵物“撫養”問題的離婚案。
徐某和前夫李某曾共同養了一只柯基犬,兩人起訴離婚時不爭房車只爭狗狗。
徐某說,狗是自己買回來的,平日狗的吃喝拉撒也主要由她照料,感情深厚。
李某則稱,雖然日常照料狗時間較少,但經常陪它出門遛彎,已經當成了家人。法院審理認為,寵物屬雙方共同所有財產,但對他們更多是心靈寄托,與其他財產有本質區別。
經法官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狗歸徐某所有,李某每月支付徐某照看費用,直至狗去世。狗的醫療費,雙方各承擔一半。同時雙方還口頭約定只要提前聯系,李某都可去探望。
不過孩子跟寵物狗畢竟有區別。
法律上,夫妻離婚有關孩子撫養權判給哪一方,法官一般會從哪一方更有利于子女成長的角度考慮。具體可結合收入穩定性、生活及教育環境、照顧生活等因素判定。
另外,孩子的年齡也是法官綜合考慮的一個因素,比如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會判給女方。兩周歲以下的子女,屬于哺乳期內,為保證嬰兒的發育成長,一般應隨母方生活。
兩周歲以上的子女,會優先考慮條件較好的一方撫養孩子。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主要考慮:經濟狀況、個人素質、生活環境、對子女的責任感、以及與子女的感情親密程度等。
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隨母生活發生爭議的,應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
父母雙方可協議輪流撫養子女,這個根據雙方自愿達成的撫養協議,或者在法院的參與下達成撫養協議。
律師評析
結合《婚姻法》來看浙江衢州柯城區人民法院對寵物“撫養”問題的判決,顯然是依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免責聲明:本網部分文章和信息來源于互聯網,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和學習之目的。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立即聯系網站管理員,我們會給與以更改或者刪除相關文章,保證您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