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濟南的楊女士,買了一套精裝修的公寓房,今年3月份交付。楊女士打算將這套房屋租出去,不料租客看房的時候,發現衛生間有漏水的情況。楊女士得知后,聯系物業進行維修,誰知物業拖了一個月,也沒有解決,而樓上的租客竟然給楊女士索要賠償違約金。楊女士犯了難,她找到了山東齊魯頻道的《小溪說事》欄目,欄目組邀請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王國龍律師,跟隨記者來到楊女士家里了解具體情況。
采訪中,楊女士告訴記者,物業曾讓開發商的工作人員,鑿開了地漏,未曾發現原因。緊接著工作人員重新做了防水,楊女士怕一層防水不管用,自己買防水,又刷了一次,結果還是不管用。
無奈之下,楊女士再次找物業,希望能夠排查一下下水管道,物業聯系到開發商,開發商說他們有兩個部門,一個負責管道,一個負責防水,互相推諉扯皮。雖然物業決定幫助楊女士維修漏水問題,但是需要樓上業主配合。
但是,樓上的業主一直聯系不上,他們將房子托管給中介,中介又將房子租給租客。為了維修樓下漏水問題,樓上的租客多次接到物業的電話及楊女士的電話。樓上租客不堪其擾,向中介要求退房,中介要求租客賠償違約金,樓上租客認為是楊女士的原因,導致了她不得不搬離現在的房屋,因此要求楊女士賠償違約金。
這下楊女士犯了難,不僅衛生間漏水的問題沒有解決,現在又多出一樁支付賠償金的糾紛。
1. 楊女士現在的遭遇,應該找誰去維修呢?
王國龍律師表示:按照正常的司法實踐來說,因為樓上業主跟托管公司跟住戶之間存在一個另外的合同關系,但是作為樓下的業主來說,如果發生漏水的情況,第一責任人肯定是樓上的業主,至于樓上業主跟托管公司或者是租戶之間的其它的法律關系,或者責任,他們可以另行來解決。
2. 房主跟托管公司之間的合同是怎樣約定呢?
王國龍律師談到,托管公司跟樓上業主之間肯定有一個托管的合同,對有關雙方的權利義務有一個明確約定。但是一般就這種房屋的漏水情況,業主肯定是第一責任人,另外查明租戶使用不當的話,樓上業主在對樓下業主進行賠償的情況下,是可以再向租戶索賠的。但是要查明樓上的原因是因何而起,如果沒有在沒有查明的情況下,樓下業主是可以直接向樓上業主索賠。
由于楊女士無法聯系到樓上業主,《小溪說事》欄目組記者與王國龍律師又跟隨楊女士來到小區物業處,物業部門經理卻要帶著他們去找開發商,預知后事如何,且聽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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