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云律師:男子開斗氣車致1死3傷,獲刑10年4個月!
2022-08-24 閱讀:854 京云律師
男子開斗氣車致1死3傷,獲刑10年4個月!
日常開車理應保持冷靜,小心駕駛,開車切勿開斗氣車,這是非常危險行為。一些重大交通事故的起因往往都非常小,可是經過司機一系列的較勁和斗氣,造成的后果確實不可想象的,他們也要為此付出慘痛的代價。
近日,順義法院審理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引起了網友的熱議。今年1月4日,在順義區某路口,徐某認為方某在信號燈轉為綠燈時未及時起步,產生不滿,駕車超越方某車輛。

方某想借對向車道反超。恰逢對向車道有車輛駛來,徐某故意猛踩剎車,導致方某和那輛車相撞,事故造成一死三傷。

目前,徐某因觸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獲刑10年4個月。
視頻畫面觸目驚心,網友均認為黑車車主徐某的心太黑了!徐某在惡意別車后,又猛踩剎車,毫不避讓后方來車的行為實在是過分,他即使坐牢也無法彌補自己所犯下的彌天大錯。網友紛紛表示徐某自己一時沖動的行為卻毀了三個家庭,真是害人害己,開斗氣車真是萬萬要不得。
對于徐某違反交規導致一死三傷的行為,法院為什么這樣定罪和量刑?
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王興華主任表示:從視頻中可以看到,徐某的行為太過于惡劣!為了一時泄憤,最終造成一死三傷的重大交通事故,法律必須嚴懲這種行為,讓他為自己的沖動和惡意付出代價!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認定徐某的行為并不是交通肇事罪,而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為一是徐某在公共道路上開斗氣車,這使得道路上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受到威脅,危害了公共安全;二是交通肇事罪一般是過失犯罪,而徐某的種種行為都表明其明知可能會造成事故而放任自己的行為,他是故意犯罪;三是交通肇事罪一般量刑比較輕,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嚴重的可判處十年以上、無期甚至死刑,徐某的犯罪行為判以重刑更為合適。
對于這樁慘劇的發生,王興華主任表示:這一切都只是因為前車沒有及時起步,這樣小小的事情釀成如今悲劇,我想問徐某你后不后悔?愧不愧疚?
王興華律師在此也提醒大家:道路行駛一定不要開斗氣車、野蠻車,否則釀成悲劇,害人又害己!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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