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有句俗語:“父母在,兄弟姐妹親如一家;父母去,兄弟姐妹散如流沙。”這句話乍一聽,著實令人心寒,然而現實確實如此,父母在的時候,逢年過節,兄弟姐妹還可以聚一聚,父母離去,別說相聚了,有時候,為了爭家產鬧得不可開交,甚至上法庭的都有。
劉先生一家兄弟四個,他排行老三,父母有一套不到70平米的三居室。其中主臥由父母居住,兩間次臥分別由劉先生的大哥和弟弟居住。劉先生說,他們的父親過世,兄弟四人一起商討房子如何分配,最后決定把房子平均分成三份,大哥、弟弟、父母各占三分之一,再把父母的三分之一平均分成四份,由兄弟四人繼承。算下來,劉先生和二哥各分到十二分之一。
商量好份額后,劉先生本想兄弟幾人一起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每人一個房本并標明所占份額,可大哥卻以房本多了不好賣為由拒絕了。就這樣,劉先生配合大哥和弟弟辦理了放棄繼承的公證手續,房屋也順利過戶到大哥和弟弟名下。同時,劉先生的大哥也寫下一份字據,約定等房子賣了以后,不管賣了多少錢都分給劉先生25萬元,而劉先生二哥的份額由他的弟弟支付。
此后幾年,房子被出租出去,劉先生每三個月都能收到從大哥那里打來的房款。2018年大哥去世,大哥的女兒繼續給劉先生打錢。可到了今年二月,劉先生突然發現錢沒有按時打過來。劉先生便聯系其侄女,其侄女表示并不清楚情況,說去查一查并把電話掛斷了。隨后侄女的母親聯系上劉先生,說房子已經賣了,承諾給他的25萬元之后會打給他,但劉先生等到今天也沒見到錢。劉先生說,他留好了大哥寫的字據,也留下了打給自己的房租流水清單,他想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利益。
那么他保存的這些證據足夠么?應該以什么理由起訴呢?
王興華律師表示:本案涉及到兩次繼承、及繼承法遺產處理的既有物權和債權糾紛。從目前劉先生手中現有的證據來看,盡管劉先生大哥寫下的這份字據本身不是協議,但卻是承諾,并且合法有效,另外這份字據再配合一下雙方租房給劉先生付款的過程,實際上背后就形成了一個口頭協議,這個過程能夠印證口頭協議的存在。如果劉先生打官司,從原則上來說,如果大家都遵守契約精神的話,劉先生應該是能拿到這25萬元的。
王興華律師分析,劉先生一開始擁有的對房屋的十二分之一的物權,隨著大哥承諾賣房后,給劉先生25萬元的承諾,已經轉變成了債權。那么現在大哥已經去世,劉先生想要兌現這份債權的承諾,需要找到繼承大哥遺產的繼承人。王興華律師建議劉先生私下找侄女解決,如果解決不成,就去起訴,連同劉先生的侄女還有他弟弟都作為債務的相關人。這樣既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實,又避免劉先生的侄女再有其他說法,因為這里面他大哥是簽了字,但是寫的不是特別詳細,但是如果說沒有特別寫明的話,那么在訴訟里面就要把弟弟加到訴訟里面。
還好劉先生是一個特別明智的人,當時在大哥火急火燎的要去公證處讓他做放棄繼承的時候,多虧劉先生讓大哥手寫一份這樣的協議,之后還妥善保管了每個月侄女打給自己的房屋租金的一個流水明細,為訴訟形成了有力的證據鏈。因此,大家要做生活中的有心人,這樣日后若遇到法律上面一些矛盾的問題,就可以隨時取證,及時維權,合法維護自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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