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債權人一聽說債務企業破產了,第一時間就是想著進行債權申報,實現各種擔保物權。
這固然沒有錯,但是我們知道,一般都是資不抵債的公司才會申請破產,而一家經營狀況還不錯的公司突然申請破產,就不能不讓人生疑了。
對于這樣很可能通過破產逃避債務的公司,我們除了債權申報之外,通過其它手段追逃債權或許更為有效。
比如京云律所一直擔任法律顧問的劉總,最近就碰見了這樣的事。
案情簡介
劉總經營著多家公司,其中一家裝飾裝修公司自2017年起為李總的揚州工程公司的花樣年華等小區承接多起房屋裝修工程。
工程結束后,工程款一直拖欠,截止目前累積拖欠裝修款508446.92元。
經過多次催討未果,劉總準備起訴至法院,不料在起訴前,李總的揚州工程公司竟先申請破產。
經查,揚州工程公司僅有現金40177.92元和評估價值為294360元的機器設備,但是破產債權總額竟高達2800025.2元。
眼看裝修款無法得到全面清償,劉總向律所尋求對策。
在溝通過程中,律師了解到了一個細節,就是李總及其妻子作為公司股東,存在大量款項通過股東和財務人員個人賬戶進行收付,存在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的行為。
律師代理案件后,通過調查,果然發現2016年至2019年期間,李總及其妻子采用營業收不入帳的方法,將公司約429萬余元的收入據為股東個人所有或轉入李總任法定代表人的另外一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賬戶,導致揚州工程公司成為空殼公司的事實。
法院判決
最終,通過訴訟,法院認為原告主張的被告將揚州工程公司經營收入混同于個人財產或關聯公司財產的,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公司債務的事實成立,被告的行為已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利益,因此二人應對該筆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并在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給付原告工程款508446.92元。
律師提醒
本案是一起利用破產程序逃避債務的典型案件。
這也提醒了我們,對于公司的破產申請,并非只能按照法律規定,機械的通過債權申報來實現債權。
如果存在股東、高管違法行為,甚至存在利用破產程序來逃避債務的行為,要追究相關責任人來承擔責任無疑能更有效的實現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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