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打虎親兄弟”“上陣父子兵”,作為至親的血緣關系,打斷骨頭還連著筋。然而,現實生活中,就是這樣“鐵”的關系,卻因為房子的事兒,父子反目成仇,鬧上法庭。
這究竟是怎么回事?
馬大爺在北京市東城區某大院有一套公租房,居住多年。
2009年,該房屋所在的地區因北京地鐵六號線建設,納入征收范圍。
同年,馬大爺與北京王府井置業投資有限公司簽訂《北京市住宅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協議》,約定北京王府井置業投資有限公司拆除馬大爺承租的房屋,同時支付他被拆遷房屋的評估補償款963299元、拆遷補助費60610.6元。
拿到這部分拆遷款后,馬大爺從朱先生處買了一套價值839000元的房屋,并與兒子馬小二簽訂《共有協議》,雙方約定該房屋所占的房產份額,馬大爺占90%,持有房屋所有權證,馬小二占10%,持房屋共有權證。
合同簽訂后,馬大爺辦理了房屋過戶手續,拿到了該房屋的所有權證書,并順利入住在其中。
經歷過房屋拆遷,二次購房后,馬大爺心想著終于有了一處落腳處,可以與兒子一起樂享天倫,不料兒子自從娶了媳婦后,開始打起了房子的主意,要重新分割涉案房屋的房產份額。
馬大爺不同意,馬小二將自己的父親告上了法庭。
馬大爺沒想到一手養大的兒子,有一天竟然會為了房子,棄親情不顧。
他就這么一個兒子,等到百年以后,所有的財產不都得交給兒子嗎?
馬大爺在京云律師事務所的訪談室里,跟王國龍律師陳述案情的時候,留下了傷心的淚水。
看著年邁的馬大爺,王國龍律師,決定代替馬大爺討回公道。
法庭上,馬小二聲稱自己是受馬大爺脅迫,遂按馬大爺要求的房產份額比例進行了產權登記,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
1.重新確認涉案房屋的房屋拆遷份額;
2.馬大爺配合馬小二辦理涉案房屋的權屬變更登記手續;
3.本案訴訟費由馬大爺承擔。
面對馬小二的訴訟,王國龍律師請求法官駁回其請求,理由如下:
根據馬小二提交的房屋檔案信息材料,其中馬小二、馬大爺于2009年8月11日在購買房屋時簽訂了《共有協議》,已經明確約定原、馬大爺占有涉訴房屋的份額比例,即馬大爺占90%,馬小二占10%。
馬小二訴稱購買涉訴房屋的購房款中包含其拆遷補償300000元,但該事實不成立。
因馬小二是馬大爺的獨子,馬大爺為馬小二籌備結婚事宜,支付了購買汽車、家電及承擔房屋的各項稅費、中介費等費用,已經將其占有的300000元補償款花費完。
馬大爺購買涉訴房屋的款項并非使用的馬小二所訴稱的該300000元。
因此,馬小二訴稱其出資購房款中包含該300000元的拆遷款,事實不成立。
法院審理查明,馬小二、馬大爺因原房屋被拆遷與案外人朱先生簽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購買了涉案房屋,雙方簽訂《共有協議》,約定由馬大爺占房產份額的90%,持房屋所有權證,馬小二占房產份額的10%,持房屋共有權證。
據此,雙方辦理了產權登記。
該《共有協議》是雙方告的真實意思表示,且雙方已依約履行。
馬小二現主張其受被告脅迫,才按被告要求的房產份額比例進行的產權登記,沒有事實依據。
故在此情況下,馬小二要求依據出資份額重新確認上述房屋的產權份額,并要求享有35.4%的所有權份額的訴訟請求,沒有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基于此,對于小二所提出要求馬大爺配合其辦理上述房屋的權屬變更登記手續的訴訟請求,法院亦不予支持。
綜上所述,判決如下:
1.駁回原告馬小二的訴訟請求。
2.案件受理費1150元,由原告馬小二負擔。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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