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報請審查批準玉溪市江川區2022年度第四批次城鎮建設農用地轉用及土地征收的請示》(玉政請〔2022〕60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江川區將前衛鎮趙官村民委員會的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44.9906公頃(其中耕地18.0027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并辦理征地手續。
以上共計批準建設用地44.9906公頃,作為玉溪市江川區2022年度第四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具體建設項目供地方案按規定另行辦理。
二、請當地人民政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嚴格履行征地批后實施程序,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落實安置措施,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動工用地。請當地人民政府嚴格按省人民政府批準的成片開發方案規定的用途實施供地。
三、嚴格補充耕地管理,確保補充耕地數量不減少、質量有提高。涉及臨時用地的,督促建設單位依法履行復墾義務。
四、當地人民政府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農村集體土地征收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和征地管理的有關規定,及時主動公開與被征地群眾密切相關的征地信息。
五、請加強土地供應管理,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和供地政策,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產品建設項目用地;按照土地供應政策和土地使用標準的規定,從嚴控制各類建設項目用地規模,節約集約利用土地。涉及占用林地的,林地手續必須按規定在具體項目供地前依法辦理,否則不得進行供地和開工建設。
六、請加強征地批后監管,確保依法依規用地。
此復。
一、征地程序不規范,如何維權?
征地程序不規范,被征收人可以提起行政訴、申請征地信息公開等手段維護自己的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十一條 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還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城鄉建設和管理的重大事項;
(二)、社會公益事業建設情況;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
(四)、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況。
二、土地征收合規程序是怎樣的?
1、縣級以上政府發布擬征地公告(告知征收紅線范圍之內的老百姓,土地的用途、四至范圍、補償的標準和安置途徑,并告知此時再搶栽、搶建一律不補償);
2、縣級以上土地主管部門入戶調查(調查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及地上附著物的種類、數量等,并幾方簽字確認);
3、縣級以上政府召開聽證會(聽取紅線范圍之內的被征收人針對擬征地公告內容是否同意,經過三分之二同意簽字摁手印,此為作出征地批文的必備手續);
4、征地批文后的公告(批準機關、文號、字號、征收土地用途、范圍、面積);
5、縣級以上國土主管部門作出征地補償方案的公告;
6、組織召開聽證會(聽取被征地農民的意見,針對擬征地補償方案公告是否經過三分之二同意);
7、報縣級以上政府批準并確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8、實施征地補償方案;
9、交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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