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云律師解讀:“索要千萬逼死丈夫案”一審宣判:翟欣欣退還男方上千萬財產!
2023-04-07 閱讀:970 京云律師
“索要千萬逼死丈夫案”一審宣判:翟欣欣退還男方上千萬財產!
六年前,曾有一條新聞轟動全網:閃婚41天后,妻子翟欣欣索要千萬財產,丈夫蘇享茂被逼無奈,在互聯網上留下遺書,跳樓自殺。
2018年,男方家屬將翟欣欣告上法庭,要求撤銷男方價值近千萬的贈予,并要求女方返還近百萬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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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隔六年,3月31日朝陽法院做出一審判決,判決翟欣欣退還男方家屬現金、汽車等共近千萬以及撤銷翟欣欣海南、北京兩套房產的個人所有權。
很多網友表示:這是遲到的正義,終于看見宣判結果了!像這種“騙婚族”終究要受到法律制裁。
從本案的判決結果看,法院似乎已經認定翟欣欣以婚姻為手段謀取經濟利益的不良目的,這樣的判決表達了法院怎樣的司法態度呢?我們來聽聽專業律師的看法。
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主任,王興華律師表示:根據判決書認定的內容,翟欣欣與蘇享茂相識至協議離婚僅僅3個多月,期間收受對方贈與的車輛、物品等價值超過300萬元,婚戀過程具有明顯的經濟特征。
而且翟欣欣在離婚中為取得高額補償,對蘇享茂人身和財產實施了脅迫,她的行為沒有顧及到蘇享茂贈與其財產、希望與其共同生活、維系感情的初衷,以及蘇享茂受脅迫下的主觀感受和客觀經濟情況,其脅迫行為具有違法性,是造成蘇享茂自殺的重要因素。所以,在蘇享茂因為翟欣欣的違法行為而死亡后,蘇享茂的繼承人可以撤銷贈與,翟欣欣受贈取得的大額婚前婚后財產,都屬于可撤銷范圍。
王興華律師表示:法院的判決也向大家明確表明,婚姻應該是相互扶持,彼此成就的港灣,如果動機不良,以婚姻作為蓄意謀財的手段,不僅違背了婚姻的初衷也違背了公序良俗,不會得到法律的支持。
【法律鏈接】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六百六十四條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條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請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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