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牛以功能性飲品為大家所熟悉,困了累了想來一罐的時候,“火眼金睛”的你猛然發現“Red Bull紅牛”竟成了“Red Bull泰國紅牛”!
4月24日,浙江省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當庭宣判了這樣一起假冒注冊商標罪案件,判處被告人阿志(化名)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50萬元,追繳違法所得20萬元。
案件經過
從事飲料行業的阿志,為了蹭“紅牛”的品牌熱度,早年間向國家商標局提出了“Red Bull泰國紅牛”注冊商標的申請,當然,“Red Bull泰國紅牛”并未注冊成功。阿志并不死心,在明知“Red Bull泰國紅牛”與“Red Bull紅牛”系列注冊商標高度相似的情況下,仍然委托廠家生產“Red Bull泰國紅牛”。即便是受到市場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后,阿志還是沒有“浪子回頭”,共計生產、銷售“Red Bull泰國紅牛”飲料共計37600箱左右,銷售額人民幣180.5萬元,獲利20萬元左右。2022年,阿志被抓獲到案。
法院認為
阿志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非法經營額180余萬元,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阿志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天臺法院遂作出如上判決。阿志在法定期限內提出上訴,臺州中院依法審理并當庭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
商標是將商品信息、美譽度傳遞給消費者的橋梁,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對該注冊商標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侵害了他人商標專用權,也侵害了國家商標管理制度,將受到法律的追究!
2020年12月26日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是1997年刑法全面修訂以來,對第三章第七節侵犯知識產權罪相關條款的首次修改,加大了對侵犯知識產權類犯罪的打擊力度,對于假冒注冊商標罪的最高刑期也從七年有期徒刑提高到十年,體現了我國持續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對于營商環境的維護和凈化具有十分積極的作用。
本案被告人在其經營的公司因生產“Red Bull泰國紅牛”飲料侵害知識產權而被行政處罰后,仍繼續生產、銷售,無視國家法律,最終身陷囹圄并被判處50萬元罰金。
法官提醒:購物時應仔細核對產品的商標、產地、質量認證等信息,提高警惕、謹慎選擇,勿讓犯罪分子有機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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