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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5日,“京云說房”系列專題文章《離婚時房產如何分割》一文。筆者通過“確定房屋權屬主要考慮的因素”“不同情況下,房屋如何分割”,詳細講解了夫妻買房時、以及離婚時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可謂是干貨滿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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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如下
結婚買房,在很多人看來是理所當然的事。大家買房的方式可能有多種,比如在婚前購置新居、婚后夫妻雙方共同買房,或者由父母出資購房。那么,在這些不同的情形下,怎么認定房子的歸屬呢?如果離婚了,房子又該怎么分割呢?
一、確定房屋權屬主要考慮這三個因素
1. 購房時間
2. 房屋出資情況
3.房屋產權登記情況
二、不同情況下,房屋如何分割?
1、一方婚前購買房屋
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全款購房,房屋屬于其個人財產。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一方父母出資購房
小兩口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小兩口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原則上是夫妻共同財產,除非父母明確只贈與一方,這時才是一方的個人財產。
此時,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的,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如果沒有約定或未明確是贈與自己子女一方,則推定是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離婚時另一方也有權主張分割。
3、雙方父母出資購房
小兩口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小兩口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原則上是夫妻共同財產,除非父母明確只贈與一方。婚后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不管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4、以父母名義買房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此時,小兩口用夫妻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產權屬于父母,離婚時并不屬于夫妻雙方的財產,不能請求分割房屋,小兩口只能按照出資情況,依據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
5、以按揭貸款方式購房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如果夫妻雙方是以共同財產來償還貸款本息,在司法實踐中,離婚時對于房屋的產權,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一般是先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由雙方協商處理。
如果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夫妻一方使用。夫妻一方在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具體如何分割,可以參考第一條中的處理原則,即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的增值部分應該歸雙方共有,以按揭的數額分割。
表面上離婚時財產分割問題較為常見和簡單,可不同家庭中涉及到房產分割等關鍵問題,會因為情形不同而變得復雜起來,像房屋出資情況、登記情況、還款情況、資金來源等可能有所不同,那么,在分割時也會有不同的裁判結果。如果您遇到上述類似情形,建議找到專業律師進行咨詢,以免陷入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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