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那出嫁女到底有沒有繼承權?
湖北省黃梅縣人民法院龍感湖人民法庭成功調解一起法定繼承糾紛案,就出嫁女是否有權繼承父母遺產作出合理判定。本案于2022年12月15日受理,2023年1月5日達成庭前調解協議。
基本案情
原告柳女士與被告柳甲、柳乙系兄妹關系。三人的母親早年去世,父親也因病于2022年去世。父母去世后,遺留有撫恤金、存款等共計30余萬元現金和一套房產。
本想著自己也能繼承一部分遺產,可兩個哥哥卻認為嫁出去的女兒沒有繼承權,這讓柳女士難以接受。在與兩個哥哥多次協商遺產分配無果后,柳女士遂訴至法院,要求公平分割父母留下的遺產。
訴前調解
該案訴至龍感湖法庭后,考慮到涉案當事人系親兄妹,為了在保障當事人合法繼承權的同時,又能幫雙方當事人挽回即將破裂的親情,承辦法官多次通過電話和雙方當事人溝通,組織雙方開展訴前調解。
調解中,雙方圍繞多年的家庭瑣事展開唇槍舌戰,柳甲、柳乙認為父母的財產就是應該留給兒子,嫁出去的女兒是潑出去的水,妹妹不應該爭財產。柳女士覺得同樣作為父母的子女,自己對父母盡了相關贍養義務,理應有權繼承遺產。
在確定遺產內容及價值后,承辦法官積極向雙方當事人普及了民法典繼承編中關于遺產分配的相關法律知識,依法認定子女對父母的遺產享有平等的繼承權,“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的說法無法律依據。
調解結果
經過承辦法官多番釋法析理和協調勸導,雙方最終達成一致調解意見,約定房屋和部分存款歸柳甲、柳乙所有,剩下部分存款歸柳女士所有,以此完成遺產分割。
法官提醒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之規定,繼承權男女平等。這就是說,子女對父母的遺產享有平等的繼承權,不管是兒子,還是女兒,女兒不論已婚或未婚,在繼承父母遺產時,都享有平等的權利。本案中,“出嫁的女兒”承擔了贍養義務,并無其他不當行為,理應合法合理繼承父母遺產。
同時,父母對待孩子也應一視同仁,不要為家庭和諧埋下隱患。兄弟姐妹本是同根生,在處理家庭事務時只有親情至上,保持協商、謙讓的態度,才能家和萬事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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