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延期交付是否可以延期交尾款?不能。
怎樣對待逾期交房
購房合同的條款中明確規定了交房時間,但到交房時間時,發展商未按期向購房者交房,這實際上是一種違約行為。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也就是說,當發展商承擔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對購房人來說,對于逾期交房的情況也要針對實際情況實際分析,并且可以對開發商逾期交房的原因進行調查,看發展商逾期交房是否有依法可以免除違約責任的情況。《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原因,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如果發展商并未發生不可抗力的客觀情況,也應當及時通知購房人,并提供相關證明。況且,即便有不可抗拒的因素,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現行的商品房預售契約,都是由各省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門統一印制的格式文本,契約中關于交房期限都有較為嚴格的規定,并且制定了逾期交房的懲罰條款,比如,除不可抗力外,開發商未按期將房屋交付給購房者,購房者有權向開發商追索違約金。逾期超過一定時間,開發商仍未交付房屋的,購房者有權解除契約。契約解除應自購房者書面通知送達開發商之日起生效。而開發商在契約解除之日起規定天數內需將購房者已支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購房者,并向購房者雙倍返還定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5條規定:“根據《合同法》第94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除外。”
商品房延期交付是否可以延期交尾款?開發商有延期交付房屋的情況,購房者要通過合法合理的途徑來解決它,不要一味采用非法的手段。商品房延期交付房屋購房者打算延期支付尾款是否合理,當事人可以通過找律師進行咨詢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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