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人員離職創業如何避免侵犯商業秘密
2013年3月份,創立一個不到自己一年的深圳市FG公司被深圳市作為公安局南山區分局進行查封,公司企業負責人及高層管理人員被刑拘共計11人。緣由是FG團隊的老東家AMD公司在了解到從自己對于公司進行離職的員工可以在外創立了一個新公司且研發企業銷售同類型以及產品,FG公司主要負責人是AMD公司前副總。AMD公司進行報案稱FG公司發展相關數據技術管理人員在離職時帶走了一個公司的商業企業秘密和相關的客戶提供信息,在近期FG公司新研發的網絡播放器就是是AMD公司的研發投資項目。
在向公安部門舉報后,經過審查,AMD初步鎖定FG公司的負責人、技術人員和銷售人員,查獲涉案產品,并將相關源代碼交由鑒定機構鑒定。鑒定研究結果分析顯示涉案企業產品進行源代碼與舉報單位AMD所研發的源代碼具有自我同一性,再加上FG研發管理團隊在ADM公司工作過,具有社會接觸的可能性。南山區人民檢察院據此認定,fg 團隊的成立違反了商業秘密,11名涉案人員在3起案件中被起訴,一年半后終于曝光。
損失金額評估高達600多萬,牽涉人數11人,多分鑒定報告均顯示侵權產品與比對產品具有同一性。辯護律師臨危受命作為FG公司的代理人積極參與了此案,在庭審質證過程,鑒定工作報告已經成為本案的關鍵,控辯雙方都是圍繞著鑒定管理機構的資質和鑒定分析方法、鑒定主要結論等進行有效質證。由于部分鑒定機構不具備對涉案產品的鑒定資格,鑒定結論出現矛盾問題。根據企業相關國家法律,這樣的鑒定工作報告并不能成為證據。
后來,經過與相關專家的討論研究,最終敲定了一份新的鑒定比對方案。評估報告再次出來后,結果出乎意料:檢測到與涉及產品源代碼相比的技術點屬于事故前已知的技術,并沒有侵犯AMD的未知技術。其余的技術點也只與AMD公司發展存在一些細微的相似。評估還把先前的數字從602萬提高到了8萬,這意味著即使最終 fg 被判有罪,在量刑上也會有很大的不同。
最終,在2013年3月份11人被刑拘之后,FG公司發展面臨一個癱瘓,負責管理人和企業高層都面臨著自己牢獄之災。另外兩項調查被退回,舉行了五次聽證會,六名專家證人被帶到法庭,在最后一次審判中,檢察官辦公室當場撤銷了一些指控。歷時一年半時間之久的訴訟制度終于到了塵埃落定,2人被決定不起訴(無罪),8人被撤回中國起訴,結束10人被關押的狀態。
據公安部的有關統計,當前我國司法實踐中,有“跳槽”引發的侵犯商業秘密犯罪占商業秘密刑事案件中的60%。本案就是典型,因為技術人員自身具有一定的專業基礎,在專業的過程中形成了自己的專業素質,這也使他們成為技術骨干的獨特優勢。員工的辭職再創業和另就高明屬于中國市場經濟資源進行交換中的正常現象,在此發展過程中,員工應如何通過控制再創業的風險?
首先,員工在離開公司之前應該完全交出自己的工作,而不帶走相關的技術信息和業務信息。一般企業公司都會對涉密的電腦,U盤,文件等采取一些特定的保密管理措施,不允許外泄,對于員工在職簽訂的保密條款和競業禁止使用期限應該進行嚴格要求遵守。
其次,在這種情況下,員工在沒有競業禁止協議或保密協議的情況下離職,如果他們回到原來的雇主所在的公司,應該更加小心侵權的界限。本案涉案的源代碼與AMD公司源代碼經過一個正確處理方法的比對分析之后我們只有細微的相似度,而這一點相似度也屬于中國法律法規允許使用范圍之內,構不成立罪標準。技術人員可以根據自己的專業知識創造各種不同的技術成果,技術成果一般包括傳統的理論支撐和技術人員創造的獨特成果。商業秘密并不像專利具有獨占性,即使經營管理信息和技術進行信息構成了一個商業秘密,權利人也不能阻止他人可以通過提高自身不斷努力研究開發并使用與其商業秘密內容相同的經營活動信息。
當然,還應說明在任職期間原工作單位的資源內是否產生了獨特的成果,以及原工作單位是否擁有所有權。只要在合乎法律規定范圍內,在再創業發展過程中需要謹慎做好規避財務風險的工作,離巢也并不具有一定要以泄密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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