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云律師:最高院發布的典型案例中總結的7個婚姻家庭法律問題
2022-04-18 閱讀:742 英云律師
1.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將夫妻共同共有的房產贈與未成年子女,離婚后一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是否有權予以撤銷?
答:在離婚后一方欲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單方撤銷贈與時應取得雙方合意,在未征得作為共同共有人的另一方同意的情況下,無權單方撤銷贈與。
2.涉及家庭暴力的離婚案件,能否要求離婚并請求賠償?
答:我國法律明確禁止家庭暴力,規定配偶一方對另一方實施家庭暴力,經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因實施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在離婚時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3.子女之間簽訂的贍養老人協議是否有效?
答:根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十條規定:經老年人同意,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贍養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和老年人的意愿。但是,如果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比如某位子女明顯沒有能力贍養父或母,如果父或母提出贍養要求,其他子女無法免除。
4.能否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如不按期支付撫養費,就需要承擔違約金”?
答:不能。撫養費的給付是基于身為父母的法定義務,而非基于父母雙方的協議,該協議可以且只能約定撫養費的數額,且該法定義務不能因父母雙方的協議而免除。因此,公民法定義務的履行只能依據法律法規的約束,而不宜因公民之間約定的違約金條款而予以約束。
5.變更孩子撫養權應遵循什么原則?
6.撫養費包含所有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嗎?
答:我國規定的撫養費包含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應理解為撫養費包含生活費,基本的教育費、醫療費,而不包含為孩子利益客觀必須支持的較大數額的醫療與教育費用。在審判實踐中,應著眼于未成年人的合理需求,既排斥奢侈性的撫養費請求,也避免過低的撫養費給付,遵循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則。
7.在哪些情形下,可對一方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財產?
答: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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